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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分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9-17    点击次数:
为了规范分院学生公寓内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增强计算机使用者的网络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

和学校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分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凡要求在学生公寓内自行配置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必须由寝室全体成员就学习、用电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向分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机电分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入网)申请登记表》,经寝室长签名,分管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入网。

二、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生活,一年级学生不得携带或在在公寓内配置、使用计算机。其他年级学生申请在公寓内配置、使用计算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在前一学年中无课程补考、重修记录;

(三)在学风检查中没有上机玩游戏、通宵上网备查记录;

(四)遵守校纪校规,在前一学年未受到校级处分;

(五)未拖欠学校学费、住宿费。

三、    为了维护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严禁跨寝室间私自连接计算机局域网络和攻击校园网。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违者将没收其设备并根据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四、    计算机所有者应自觉维护寝室整洁、美观,不得乱拉电线和网络线。何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学校声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计算机所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计算机,若为他人的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违法违纪使用计算机者共同承担责任。

六、计算机需外出维修或带回家,必须到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开具外带证明,并自觉配合学校保卫部门检查工作。

七、使用计算机时,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行为规范要求和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00,18:30—21:00,23:00以后),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凡违规使用计算机,任何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寝室长等有权制止、干涉。

八、    计算机的使用不能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能造成学习成绩下降,如出现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旷课、迟到等现象,由分院取消其使用资格,同时通知其家长领回计算机,并做相应处理。

九、    使用计算机时应注意用电安全,学生公寓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情况,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的责任。

十、    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            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它违规行为,学校有权作出裁决和处理。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具体措施是:

(一)计算机拥有者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更高的纪律处分外,应无条件将计算机搬回家。

(二)计算机使用者(非拥有者)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更高的纪律处分外,同时对计算机拥有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凡是在期末考试中有重修课程,计算机未按规定过级、英语统考未达到学院规定分数的计算机拥有者,应无条件将计算机搬回家。

(四)被责令搬回家的计算机应在当周内搬回,如不按时搬回,院学生工作部将通知其家长搬回或由院学生工作部收缴代管至学生毕业。

(五)对拒不服从分院管理,态度恶劣的学生,分院除通知家长,对学生将从重处分直至劝退。

十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分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〇〇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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