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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2010年7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点击次数:

宁波理工教〔2010〕198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
的实施办法(2010年7月修订)》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2010年7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宁波理工教〔2009〕14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推荐
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独立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到校本部学习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办高教〔2006〕59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我校学习等事项的规定》(浙大发教〔2005〕119号)及其补充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着鼓励优秀、因材施教的原则,从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中推荐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自本科二年级开始转入浙江大学本部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条 推荐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综合表现优秀,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没有出现过不及格,且课程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
3.参加浙江大学本科一年级相关课程(理工科类的学生考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文科类学生考数学类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且成绩达到要求。
第三条 推荐程序
1.学院根据全院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总数,按专业(大类)2%的比例分配给各分院,确定初选名额。
2.第一学期转专业学生,按转入后专业课程成绩排名,符合条件者由转入后专业推荐;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按原专业课程成绩排名,符合条件者由原专业推荐。
3.各分院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初选,并于8月中旬将初选名单报送学院。
4.8月下旬,由学院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并按不多于专业(大类)2%的名额报送浙江大学。
5.浙江大学相关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学前组织面试,并按不多于专业(大类)1%的名额确定试读名单。
6.试读学生凭学生证分别到学院教务处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办理转学试读手续。
第四条 根据浙江大学文件要求,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学生须先试读一学年,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年后达到浙江大学要求者,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不能达到要求的学生则返回我院原所在专业继续学习。
第五条 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试读的学生,试读期间仍为我院学生,学费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准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收取。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后,按浙江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
主题词:学籍管理 优秀学生转学 办法通知
抄送: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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