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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12-06-18    点击次数:
一、凡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和写好实验预习报告。
三、进入实验室要按规定着装,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带入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做与实验无关的任何事,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
四、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测定数据,认真做好实验原始记录并由指导老师签字。不得草率从事,实验后要按时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
五、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及时处理。
六、实验完毕,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归位,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不听劝阻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如违犯有关规定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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