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实习教学是本科学生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实习教学包括认识实习(参观、社会调查、考察)、生产(专业、课程)实习、金工实习和科研实习(训练)等诸方面。为规范实习管理,保障实习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宁波理工教[2002]8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以2006级教学计划为基础,编制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开展实习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进行实习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标准,是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的规范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本,各分院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撰写。各分院要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制定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各类实习大纲,体现我院“三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特点。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组织领导;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纪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实习教学大纲基本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各分院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基本格式及要求,认真编制相关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经分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汇编成册,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实习教学大纲(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附件: 实习教学大纲基本格式及要求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实习 教学大纲 通知
抄 送:党政办。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 2007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