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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教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8-03-04    点击次数:
 

    为全面启动“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工作,并为高层次教改项目作必要的铺垫和准备,拟在分院范围内开展分院级别的教改活动,现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方式

    分院所有在职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申请有关课题。项目申请流程如下:填写项目申请表----所在所室签署意见----分院进行项目审批。

    二、申报时间与项目期限

    原则上每年3月底、9月底进行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教学周期需要则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年。

    三、资助范围

    1、学生就业面及市场需求调查,学生反馈调查及相关的培养方案研究

    2、课程组整合和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3、课程内容和课程教学方式调整和改革研究

    4、实验项目、实习及学科性竞赛建设和改革

    5、实验设备改造

    6、教学质量监控方案和具体实施方式研究

    7、教师队伍建设

    8、其它

    四、经费管理

     项目立项后分院将给予一定的经费额度(最多不超过5千元)。项目经费来源由教学经常费、材料经常费和学科建设费三部分构成。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邮资和有关耗材等。

     五、项目考评

     所有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周期而定。分院将根据项目完成的质量将给予不同的综合绩点,并在聘岗时作适当考虑。

 

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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