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19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94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
二、评定对象
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或者因遭受突发性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学工系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10月18日之前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线上申请表并提交。
2.纸质材料上交: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样表格式要求,打印在一页上)一式一份,签名需手写,贴一寸照片,以班级为单位10月19日中午12:00前交到学工办NA409。
3.公示:学院审核后,10月20-22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结束上报校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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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年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