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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3    点击次数: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1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4%左右。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三、认定的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填充学生信息,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同时将纸质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可以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提交至班导师处。表格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调查表》纸质版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班请班导师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组织好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2016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由班导师会同班导助理、班团组织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做好2016级学生的困难生认定工作。班导师需结合纸质版《调查表》的上交情况,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审核完后,将《调查表》上交学工办NA409
3学院根据班级民主评议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予列入经济困难生信息库。负责贫困生生工作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生的测评和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班级经济困难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到实事求是,诚信做人。
3学院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各班长主动联系班导师,并尽快做好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告知有需求的经济困难生《调查表》必须盖乡镇街道的章,利用周末抓紧快递上交,过期不候
5、截止时间:9月26日(周一)前。
(1)经济困难生的申报、民主测评和班导师对经济困难生困难档次的认定,以上所有工作,于9月26日(周一)前完成。
(2)班导师审核完后,将《调查表》于9月26日前上交学工办NA409。
(3)13-15级班级的《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于9月26日(周一)前上交。纸质稿:备注好班导师签名上交学工办NA409;电子稿发送邓同学邮箱:741448408@qq.com。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res_base/jdfy/upload/article/file/2016_3/9_23/ogcjitf2yk2a.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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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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