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的有关精神,对我学院12、13、14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现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下午16点。在公示期限内,如同学对成绩有疑议,请由班级行为记实员在10月20日下午16点前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至朱彬娴老师处(书面报告截止至10月20日下午16点),逾期不候。(联系电话:0574-88229121,E-mail:zbx1111@163.com,办公室地址:NA409室),反映情况务必使用真实姓名。五天公示期结束后,不接受任何修改。
特别提醒,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综合能力和体育素质四大模块学生已签字确认。
2、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第十八条规定,学业水平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按同专业同年级进行排名。
3、此次综合测评结果反映了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将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个人荣誉的依据。
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