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3号)的有关精神,对我学院10、11、12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现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3年10月7日起至2013年10月9日下午五点。在公示期限内,如同学对成绩有疑议,请由班级行为记实员在10月9日下午五点前汇总至吴琼老师处(书面报告截止至10月10日中午12点),逾期不候。(联系电话:88229121,E-mail:12543676@qq.com,办公室地址:NA409室),反映情况务必使用真实姓名。三天公示期结束后,不接受任何修改。
特别提醒,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次公示只核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相应班级排名,德育评议成绩、学业加权成绩、体育成绩和行为记实成绩四项已作签字确认,故不作更改。
综合测评的总分=德育评议成绩*10%+行为记实映射分*15%+体育成绩*5%+学业加权成绩*70%
2、学生行为记实映射分、课外体育记实映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该班级(人数为m)学生行为记实成绩(课外体育记实成绩)的实际分从低到高的排序为:S1、……、Sn、……、Sm (1≤n≤m),则每一位同学对应的调整分(F4)n=60+(Sn-S1)×35/( Sm-S1)。
3、德育测评成绩(“大德育”)=德育评议成绩*10%+行为记实映射分*15%,“大德育”的班级排名是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两个荣誉称号的条件之一(班级排名要前30%)。
4、此次综合测评结果反映了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将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个人荣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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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7日
附件: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结果
res_base/jdfy/upload/article/file/2013_4/10_7/yr8ihmh3cv7w.xls